首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是指“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 第三条 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制定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确定调剂规模、激励措施和监管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制定资金使…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