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依法设置、使用的地面无线电台(站)受到有害干扰的,可以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