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规定的期限;设置、使用依法不需要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地面无线电台(站)的,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