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0年) 第二章 规章制定规划和计划 第六条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0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规章制定规划和计划 第六条 中国地震局法规司根据国家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订规章制定规划,报局务会议审定实施。 中国地震局法规司,根据规章制定规划,结合全局工作部署,拟订规章制定计划,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实施。 规章制定规划的年限一般为五年,规章制定计划的年限一般为一年。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