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地震行政规章按内容不同,称为“规定”、“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称“规定”。

对某一项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具体的规范,称“办法”。

对国务院行政法规所作的具体实施规范,称为“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