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0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0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立法规划和计划规定由中国地震局负责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由法规司负责组织。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