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0年) 第五章 规章的发布 第二十一条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规章的发布 第二十一条 规章草案经审定后,由法规司负责起草中国地震局令,统一编号,报局长签署发布。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