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1999年) 第五章 地震行政执法程序 第二十条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1999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地震行政执法程序 第二十条 地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地震行政检查、处罚等执法活动,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执法证件。不按规定表明身份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