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1999年) 第四章 地震行政执法内容 第十八条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1999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地震行政执法内容 第十八条 地震行政处罚,是指地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