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1999年) 第二章 地震行政复议申请 第七条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199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地震行政复议申请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地震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当当场记录。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