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199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1999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地震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地震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