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