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技术方案(暂行)(2008年)

发布机关 环境保护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地震灾害后饮用水安全问题识别

第一条 供水设施的破坏 第二条 水源污染 第三条 水源性肠道疾病

第二章 饮用水安全应急水源的选择与管理技术

第四条 应急水源及其选择原则 第五条 应急水源重点保护区的设置 第六条 饮用水源的管理技术

第三章 饮用水安全应急供水措施

第七条 瓶装水 第八条 水车送水 第九条 分散取水

第四章 分散式饮用水安全应急净化技术

第十条 应急净水药剂选用 第十一条 简易澄清技术 第十二条 简易渗透方法 第十三条 简易砂滤技术 第十四条 家用砂滤缸技术 第十五条 混凝沉淀技术 第十六条 简易过滤+消毒技术 第十七条 沉淀、砂过滤+煮沸技术

第五章 饮用水安全卫生保证技术

第十八条 安全饮用水化学消毒剂量 表1 常见水源消毒所需漂白粉量 第十九条 井水消毒技术 第二十条 缸水消毒技术 第二十一条 安全饮用水煮沸消毒技术

第六章 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应急净化技术

第二十二条 自来水厂清理与供水管网修复 第二十三条 粉末活性炭应急吸附技术 第二十四条 应对金属污染物的化学沉淀应急处理技术 第二十五条 应对还原性污染物的化学氧化处理技术 第二十六条 应对病原微生物的强化消毒技术

第七章 饮用水应急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加强饮用水水质安全检测 第二十八条 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指导 第二十九条 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