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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及重点保护区的划分

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根据受灾情况确定地震灾区内需要重点保护的饮用水水源。 第五条 可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判断地震灾害及抗震救灾各种活动可能对饮用水水源造成影响的上游及周边区域,划定… 第六条 各级政府可以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具体情况制订更为严格的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范围。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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