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抗震救灾与灾后重建应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各项活动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防止对灾区饮用水水源造成持久性的次生污染。灾后重建时应科学统一规划饮用水水源布局。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