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控 第八条 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八条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控 第八条 根据危险源调查和排查结果,针对排查出的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查阅《突发性污染事故中危险品档案库》(网址:www.ep.net.cn/msds/index.htm)及有关资料数据库,掌握其环境与健康危害特征,参照《环境应急响应实用手册》制定相应的处理处置方案。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