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调查在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区域内地震灾害及抗震救灾各种活动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危险源和污染源的种类、数量、位置等信息,为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控措施提供依据。主要调查对象和内容包括:

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工厂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装置和化学品仓库等危险源的状况,重点为石化、化工、农药、磷化工等工业企业以及加油站、储油库、尾矿库等;

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处置状况;

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状况;

灾区防疫过程中消毒剂使用状况;

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的损坏和运行状况;

地震造成的饮用水水源水体形态变化及底质变化对水质的影响。

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区域掩埋罹难者遗体、肢体的,应对遗体、肢体处理处置状况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