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四章 安置区使用中的环境管理 第十八条 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安置区使用中的环境管理 第十八条 安置区内废弃的杀虫剂及其容器等废物应集中收集,安全处置。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