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应当在30日内到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机构、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向资质审批部门申报。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