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和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