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二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首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只能申请乙级、丙级资质证书。 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丙级资质证书满2年的单位,可以按照资质条件申请上一级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