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二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