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三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第十三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