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条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地质环境监测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