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防洪法律、行政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