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领取的地质灾害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无效,一经发现由原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部门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