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
甲级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乙级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丙级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