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