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 第十九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 第十九条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