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审批机关在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公告。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