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