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单位的执业档案管理制度。执业档案应当记录地质勘查单位的执业经历、工作业绩、职业信誉、检查评议、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况。 被引用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