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