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二条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二条 审批机关应当将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告,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