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2003年) 第五条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人,应当是直接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除应具有法人资格外,还应符合地质勘查资质的条件要求。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