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受理及批准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