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