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年) 第三章 审核及批准 第十五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审核及批准 第十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地理标志产品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