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三条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一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