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财务登记 第八条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财务登记 第八条 地方金融企业下列情况发生变化时,从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地方财政部门办理变更财务登记: 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变动; 组织形式变动; 分立或合并; 控股股东变动; 地方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