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