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 第二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