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操作办法,及时上报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