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财政部对各地区特色产业资金组织申报、项目评审、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特色产业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