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特色产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