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 财政部对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根据当年预算规模、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工作开展情况等,按照因素法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