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十条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十条 特色产业资金的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引导基金除外): 资金申请文件; 项目可行性报告; 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 承担项目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