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特色产业资金的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引导基金除外):

资金申请文件;

项目可行性报告;

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

承担项目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