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九条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九条 申请特色产业资金的项目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引导基金除外): 位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申报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持内容。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