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四十三条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四十三条 市县级政府规划建设政府收费公路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市县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参照省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做好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以及对应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