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财政部可以暂停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