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章 额度管理 第十二条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额度管理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额度使用情况的监控。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